政府不可以对企业进行隔靴搔痒式的管理
政府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使企业守法生产经营,这样才是最称职。否则,企业的违法行为被惯养,危害到了社会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和公民的正常生活。这样的政府管理部门被称为“最狠心、最渎职”,丝毫不为过。
中国环保部网站5月9日的头条信息显示:环保部于2013年2月下旬至3月,组织京、津、冀、晋、鲁、豫六省市的环保部门,对华北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40天内共出动执法人员75604人次,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其中55家企业违法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424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88家企业被罚款613万余元。另有8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已经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环保部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地下水污染违法行为。
请注意,88家违法排污企业共被罚款613万元,平均每家受罚仅不到7万元,而其形成的地下水污染所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社会损失,再加上7万多执法者数十天的行政成本,这能称为“严厉打击”地下水污染吗?
类似污染地下水的严重违法行为,之所以长期存在,屡教不改,违法成本过低,且从未有企业或相关人士承担过刑事责任,是这些企业敢于违法排污的两个主要原因。
有网友对此表示:“华北地下水几近干涸,所以往地下排污很容易,成本很低!当前华北地下水质已经恶化到十分严重的地步,照此下去,华北将不适宜人类生存,几亿人口面临绝境。我们是要畸形经济,还是要人民生命,(政府部门)该(做出)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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